車禍意外發生時,通常會以車體碰撞所產生出的「財損」,包括各類車體損失、損毀,另一部分就是「體傷」,顧名思義體傷就是車禍所造成的身體上的傷害,包括擦挫傷、骨折、腦部、脊隨損傷、牙齒斷裂、胸腹部臟器受損等身體上的傷害。
所以當車禍發生時,不僅是車體所造成的傷害,更重要的是身體上的障害也需要受到保障!
然而體傷能夠申請賠償的內容,強制險部分又分為「醫療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往往有些失能情況,因一般民眾不了解保險法或理賠條款的情況下,甚至沒有察覺到,就因此沒有獲得應該有的照顧及補償,往後病發時,才發覺已錯過認定的黃金時間點及已失去可請求的權益!
而體傷請求項目,主要會有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因車禍造成必要之額外支出、工作損失、精神賠償 等。
車禍事故,最主要的保障給付來源也就是「汽機車強制險理賠及第三責任險」、與其他的意外險、醫療險等等。
首先我們都要先了解強制險是什麼?該如何申請?所需文件有哪些!
通常車禍會造成兩大損失:體傷、財損
那當我是受害人時,我們該準備什麼文件來申請理賠?
1. 理賠申請書
2.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3. 憲警處理證明文件
4. 合格醫師開立診斷書
5. 醫療收據
6. 同意查詢病歷聲明書
7. 車主行車執照
1. 理賠申請書
2. 和(調)解書
3.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4. 合格醫師開具之失能診斷證明書
5. 同意複檢聲明書
1. 理賠申請書
2. 請求權人身分證明
3. 診斷證明書
4.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5. 相驗屍體證明書或醫生開立之死亡證明書
6. 除戶戶籍謄本
失能情形各有不同,我們可以先依照身體部位進行初步的評估
主要失能情況可以分為頭臉頸疤痕、四肢、皮膚、咀嚼言語、胸腹部臟器、軀幹、神經、精神、視力、聽覺障害等。
但任何關於體傷求償的部分都有一定的求償規範,並非只要該部位有受傷,就能夠如期獲得理賠金,原因層面涉及廣泛,包括是否符合失能標準、新舊疾病、車禍直接關係等等,皆須透過資料彙整及專業諮詢進行分析判斷,才不會損失自身權利。
精神賠償之金額,通常會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損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況決定,詳細說明可參考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60號判決。
精神損失是什麼?精神賠償的定義又能如何界定?精神慰撫金求償金額請求多少屬於合理?
通常受害者,不僅只有體傷、財產上的損失,
往往會伴隨精神層面的傷害,屬於非財產上的損失,
依照不同程度、情況求償「精神賠償」是可以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精神賠償的賠付金額,是沒有明確的價碼及標準的。
通常會依據雙方當事人的身分、收入、年紀以及案件所影響之關係程度去做評估。
不過精神賠償行情能夠大致怎麼計算呢?我們建議可依強制險失能給付標準作為參考:
1. 擦挫傷、未有手術住院之輕傷情況:5千~10萬不等。
2. 失能等級8~15級之情況:20萬~60萬元不等。
3. 失能等級4~7級之情況:60萬~100萬元不等。
4. 失能等級1~3級之情況:100~200萬元之間不等。
(依據狀況不同而訂定,所以即便是同事件同事故,也會依當事人之狀況而有所異動。)
當事人認為賠款金額有誤,對所購買之失能險,有未足額理賠疑慮。
保險公司認定之理賠等級與醫師評估之體況有所不同。
1. 檢視彙整診斷書、病歷、保單條款、已理賠明細及了解當事人失能情況發生後之日常生活狀況。
2. 詢問業務人員申請理賠中,理賠部要求提供哪些資料補正及認為不符合的要素有哪些?
3. 提供理賠人員,相似案件成功理賠相關資料及法院實務見解。
4.輔導客戶撰寫金融評議申請書。
1. 該保戶日常生活雖可自行行走也不至於完全無法自理生活,但因有二處關節肌力均為0分,
影響生活中穿衣、洗澡、提取物品等等日常所需行為,常需要他人從旁協助,無法自行打理生活。
2. 經醫師評估,保戶現況仍無法重返職場,即便從事較簡單的工作亦同。
3. 綜上現實因素,此時更需保險提供之保障,減輕休養恢復期間之負擔。
一、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1) 1-1-3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者。
(2) 1-1-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障害,由醫學上可證明局部遺存頑固神經症狀,且勞動能力較一般顯明低下者。
一.依神經系列第三等級1-1-3項次失能,給付理賠金新台幣40萬元。
二.自理賠日起豁免日後保費,每月給付失能扶助月給付金3萬元。
客戶購買失能險,於承保後一年半,因手術後申請理賠,收到回函審核結果卻是拒絕理賠。
ㄧ、保險公司認為此次手術原因,為投保前已存在之疾病,不符合投保需誠實告知原則。
一、檢視彙整診斷書、病歷、保單條款、理賠明細及了解當事人失能情況。
二、詢問業務人員送件申請理賠過程,理賠人員要求提供哪些資料補正及認為不符合的要素有哪些?
三、提供理賠人員,相似案件成功理賠相關資料及法院實務見解。
四、輔導客戶撰寫申訴書。
一、投保前,業務員詢問的所有問題皆如實回答,審核期間也沒有收到任何函詢或體檢通知,並且調閱所有健保就診紀錄明細查看後,並無沒有任何此次手術部位相關門診紀錄及診療經過。
二、為求確認是否有疏漏之處或認知落差,期間諮詢院內數位相關科別及此次手術醫師,有沒有可能是因為其他既有症狀導致現況才需做此手術?
得到的回覆,皆認為無相關之可能性,也開立診斷書予以證明。
三、提供健保五年就醫紀錄、醫師認為症狀無相關聯之診斷證明,綜合以上並根據保單條款所敘之規定,以上均符合請領規定,請予以理賠。
一、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1)臟器切除 6-2-1 任一主要臟器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
一.原保單之保障皆不會因請領理賠金受影響。
二.依胸腹部臟器第九等級6-2-1項次失能-給付理賠金新台幣24萬。
客戶騎乘機車於返家途中,與自小客發生車禍導致腦出血及多處挫傷。
理賠人員因車禍後新舊疾難以釐清,所以雙方有所爭議,因車禍前有中風病史,且定期於神經內科追蹤治療,保險公司認為目前病況,因舊有疾病造成因素較大。
一、彙整診斷書、病歷及與家屬溝通了解當事人實際失能情況。
二、陪同蒐集相關事據及理賠申請流程。
三、舉證可釐清新舊疾相關證明文件、相似案件成功理賠相關資料、法院實務見解。
一.當事人發生車禍後,經醫師診療後發現有以下情況:病患受有功能性失憶、認知障礙、言語表達能力下降、情緒控制障礙等病況。
二.醫師之醫理見解,認為以上病況,因外傷導致可能性較大。
1.強制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精神障害第七等級-1-4項
依強制險失能給付-精神障害第七等級-1-4項,給付理賠金新台幣73萬元。
大家都聽過一句話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理賠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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